一个 implicit interface(隐式接口)有很大不同。它不是基于 function signatures(函数识别特征)的。它是由 valid expressions(合法表达式)组成的。再看一下在 doProcessing template 开始处的条件: template
void doProcessing(T& w)
{
if (w.size() > 10 && w != someNastyWidget) {
...
对于 T(w 的类型)的 implicit interface(隐式接口)看起来有如下这些约束:
·它必须提供一个名为 size 的返回一个正数值的 member function(成员函数)。
·它必须支持一个用于比较两个类型 T 的对象的 operator!= 函数。(这里,我们假定 someNastyWidget 的类型为 T。)
由于 operator overloading(运算符重载)的可能性,这两个约束都不必满足。是的,T 必须支持一个 size member function(成员函数),值得提及的是虽然这个函数可以是从一个 base class(基类)继承来的。但是这个 member function(成员函数)不需要返回一个整数类型。它甚至不需要返回一个数值类型。对于这种情况,它甚至不需要返回一个定义了 operator> 的类型!它要做的全部就是返回类型 X 的一个 object(对象),有一个 operator> 可以用一个类型为 X 的 object(对象)和一个 int(因为 10 为 int 类型)来调用。这个 operator> 不需要取得一个类型 X 的参数,因为它可以取得一个类型 Y 的参数,只要在类型 X 的 objects(对象)和类型 Y 的 objects(对象)之间有一个 implicit conversion(隐式转型)就可以了!
类似地,T 支持 operator!= 也是没有必要的,因为如果 operator!= 取得一个类型 X 的 objects(对象)和一个类型 Y 的 objects(对象)是可接受的一样。只要 T 能转型为 X,而 someNastyWidget 的类型能够转型为 Y,对 operator!= 的调用就是合法的。